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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司法巧解家事纠纷

  □本报记者  王皓

  “都是一家人,有什么事商量着来。想想两个人一起走过的日子,生活的点滴。”这是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法庭干警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当事人的场景,该法庭干警通过“感情回忆法”,力促夫妻二人放下芥蒂,重归于好。

  成立于2012年的乌力吉木仁法庭,辖区面积2168平方公里,总人口近1.6万人。该法庭由一个审判团队组成,其中包括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是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中唯一的女子法庭。

  近年来,乌力吉木仁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打造了“那日婚姻家事调解工作室”,发挥“那顺调解法”赋能基层纠纷化解优势,运用柔性司法,着力化解婚姻家事纠纷,在守护公平正义中彰显女性力量。该法庭坚持将婚姻家事纠纷进行分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解纷方式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将法律的刚性规定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在情理法中探索婚姻家事纠纷化解路径。在调解过程中,干警充分运用“感情回忆法+亲情融化法”,针对具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家事纠纷,通过让他们回忆从前相处、经历的情与景唤醒温情,或者通过联系当事人亲朋好友,与他们共同引导当事人共情,进而化解纠纷;同时,也运用“逆向思维法+换位思考法”,通过讲解利弊,向当事人释明纠纷最终发展可能出现的结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针对错综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采用“争议搁置法+冷静处理法”,先跳过争议较大、僵持不下的问题,从其他方面开始调解。对于难调解的纠纷,法庭及时发出“冷静期限”通知书,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时间,促使双方理性对待彼此,积极解决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们坚持婚姻家事纠纷从‘单一调解’转变为‘全程治理’。”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乌力吉木仁法庭庭长朱珊珊介绍说,法庭还依托“四所一庭一公证”机制,积极与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联动联调,对于可能升级的婚姻家事纠纷,第一时间报送到相关部门,通过跨部门协作、定期回访,巩固调解结果,有效推动家事纠纷源头治理、长效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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