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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我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父亲离世能否退费?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惠)  3月5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女士打来电话反映说:“去年1月,我和内蒙古桥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服务合同,并支付3200元的中介费用,由该公司给我88岁的父亲介绍保姆。去年9月,父亲不幸离世,介绍保姆的服务也不需要了,我要求该公司退还未服务月份的费用,却遭到拒绝。”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与内蒙古桥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上写明: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服务期间,由该公司向王女士介绍保姆,王女士和保姆之间经面试、洽谈、协商认可后,达成雇佣合同。工作内容为住家阿姨照顾独居88岁基本能自理男性老人。并约定,在服务期内,该公司免费调换同类型保姆。

  “签订合同后,在这家公司的介绍下,我先后雇用了两名保姆。但是,去年9月,我父亲离世,介绍保姆的服务也就不需要了。”王女士认为,该公司应该退还未服务月份的中介费用,今年1月合同到期那天,当她提出这项要求时,遭到拒绝。

  3月5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内蒙古桥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仕奇店),负责人孙店长表示,王女士的事情他已知情,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在服务期结束时,王女士提出了退还部分费用的要求。他认为,合同期内,公司为王女士提供了介绍保姆及售后维护服务,她的父亲去世后,公司也积极协助其处理善后事宜以及售后工作。事后,公司虽未提供介绍服务,然而,未服务的原因不是公司违约,而是由于王女士的家庭变化导致。对于王女士的退费请求,他表示,会考虑继续协商。

  记者注意到,双方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在遇到此类突发状况时,费用问题如何解决。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他说,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后,介绍保姆的服务合同便没有履行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服务月份的费用。作为服务公司,在知道服务对象已经去世、没有服务的必要后,应该与当事人协商处理剩余未服务月份相对应的服务费用。合同上没有特别约定退费条款的,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退还,但是,服务公司可根据其工作量,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具体退费金额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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