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内蒙古户籍居民可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执行。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对象(家庭)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办法》细化了低保边缘家庭的3项认定条件,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细化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4项认定条件,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范围的认定和赡养(扶养、抚养)费核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6种情形。
《办法》要求,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应救助帮扶。民政部门统筹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与临时救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