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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失能及高龄老人

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均出台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此项政策不仅惠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收住以上老人的养老机构也享受相应补贴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服务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低保人群中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补贴标准】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产生的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等费用之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后的差额。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申请程序】

  入住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旗县区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组织开展评估。

  补贴申请及发放: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向养老机构所在地旗县区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补贴。补助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本人账户。

  动态调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经评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停发补助金。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停发补助金。

  文/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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