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惠及对象:需同时满足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企业不超20%),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及环保不达标企业除外,社会团体等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参照主体按60%返还。
办理流程:系统信息完善的企业无需申请,直接审核到账;未收到资金的企业可于10月31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报并分配资金。
资金用途: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保缴纳、转岗及技能培训等稳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