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
《方案》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关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思想;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以及示范区示范单位典型事迹;开展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长远,打通创建工作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最后一公里”;扎实推动创建“八进”工作,推动创建进社区,构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努力为各族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集中精力办成一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好事实事,努力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实招硬招,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