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立即向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71-4593050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8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内蒙古统壹绒业控股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天太皮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源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多伦县奥翔春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多伦县索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腾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兴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辰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吉庆工贸有限公司
正蓝旗泰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西乌旗万发清真食品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抵(质)押人担保情况
1、由内蒙古统壹绒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工业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1)位于林西县林西镇富源街北侧永胜路西侧工业用地,面积17796.376平方米;(2)位于林西县林西镇北门外2处工业厂房,面积合计6113.79平方米;(3)位于林西县林西镇宏林工业园区工业用地,面积10091.63平方米;(4)位于林西县林西镇北门外办公用楼,面积3296.88平方米。2、由自然人刘吉录、刘亚非、刘吉国自有的3辆轿车提供抵押担保。
1、由克什克腾旗天太皮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1)位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经锡路商服用地,面积2014.64平方米;(2)位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镇园林路5处商业房产,面积合计4201.81平方米。2、自然人刘松明以其持有的克什克腾旗天太皮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
由自然人战明军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1)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办事处一委1#楼1-3层、2#楼1-3层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837.89平方米;(2)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一委工业用地,面积5304.69平方米。
由多伦县山西会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多伦县诺尔镇兴盛社区会馆街商业房产,面积合计4649.50平方米;(2)位于多伦县山西会馆广场西侧商业用地,面积合计3942.90平方米。
由多伦县索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多伦县上都社区胜利大街房产,面积3402.00平方米;(2)位于多伦县上都社区胜利大街工业用地,面积34050.00平方米。
由自然人杨光生、侯俊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锡林浩特市额办阿日嘎朗图社区牧民一条街4号商业房产,面积359.80平方米;(2)位于锡林浩特市额办牧民一条街商业用地,面积177.86平方米。
由锡林郭勒盟兴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锡林浩特市杭办东园街工业土地,面积10416.46平方米;(2)位于锡林浩特市杭办东园街车间,面积2050.95平方米;(3)位于锡林浩特市杭办东园街办公楼用楼及车间,面积3602.99平方米。
由锡林浩特市辰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1)位于锡林浩特市楚办德吉社区综合用地,面积1421.46平方米;(2)位于锡林浩特市楚办德吉社区朝木尔里格街房产,面积808.27平方米。
无
由自然人张东升、岳淑敏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正蓝旗上都镇工业园区工业厂房,面积3972.03平方米;(2)位于正蓝旗上都镇嘎查境内工业用地,面积10732.30平方米。
由西乌旗万发清真食品肉类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河东开发区工业用地,面积2153.70平方米;(2)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翁根街3处工业用房,面积合计1867.75平方米。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利息
4,647,506.88
2,582,336.04
8,539,310.91
21,058,900.99
17,001,479.75
1,404,190.55
3,791,166.95
456,449.84
539,971.33
5,941,445.67
980,531.25
66,943,290.16
本金
16,309,827.23
9,027,356.05
7,988,790.64
18,409,563.52
14,000,000.00
969,930.61
8,992,477.50
2,756,975.35
280,463.14
3,995,626.12
3,070,000.00
85,801,010.16
保证人担保情况
由自然人刘吉国、高超、吴子军、苏玉兰、刘亚非、李泽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刘松明、翟玉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战明军、曹海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内蒙古晶鼎聚龙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自然人钱小虎、郭秀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刘海军、周立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杨小红、杨晓英、齐峰、张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内蒙古兴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张锦海、宋佳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高旭、王春花、高康丽、李鹤梧、杨慧珍、李录山、梁爱琴、王玉霞、刘瑞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任庆雨、李树英、吉胜军、宋会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张东升、张东辉、岳淑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自然人杨万庆、杨素云、杨德胜、全莹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借(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有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正式发票和法律法规确定的金额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债务人、担保人与原贷款行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及材料为准。
4.上述各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或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