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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幕

石泰峰主持
  本报9月26日讯  (记者  陈春艳)9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5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奇巴图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毕力夫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姜宏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斯琴毕力格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冯任飞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和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后,分组审议了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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