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中,进一步形成抓统计工作、抓统计数据质量就要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识,并就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5月17日和2021年7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全区推进五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见》针对苏木乡镇统计提出“八有八化”的工作目标,即: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八有八化”从压实统计职责、配强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依法统计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和具体任务,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6项3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八有八化”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推进新阶段。
《办法》针对旗县级统计提出“五规范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工作管理、规范数据生产流程、规范统计培训教育、规范统计信息发布、规范统计资料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管控水平、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信息技术支撑水平。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9项2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部门统计提出“六规范五强化”的工作目标,即:规范部门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调查设计、规范调查项目核准、规范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统计业务培训、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强化名录信息维护、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强化质量评估验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1项21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工业园区统计提出“三规范两提高”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统计职能职责、规范统计调查流程;提高依法统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考核力度。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5项1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企业统计提出“三规范四强化”的工作目标,即:规范企业统计管理、规范企业统计行为、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强化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企业统计法治建设、强化企业统计综合保障、强化企业统计奖惩制度。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7项18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下一步,我区将全力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持续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