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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 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纪实
  □本报记者  李晗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我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厚望如山,使命催征。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于今年年初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确定为年度重点任务。这也是今年唯一一个举全常委会之力开展的监督项目,目的是集中发力、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系统性建议。

  时间回溯到6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由6位副主任为组长、全体组成人员为组员的调研组,分赴7个盟市,紧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学校、嘎查村、社区、企业、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蹲点调研。

  调研组在全面深入了解情况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了部分学校、嘎查村(社区),通过“解剖麻雀”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孩子这学期学得怎么样?”“今年收入如何?”“嘎查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好、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一声声充满关切的询问和话语,不仅温暖了基层各族群众的心,也让调研组获得了第一手信息资料。调研过程中,调研组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他们了解基层相关情况,同时叮嘱人大代表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作表率,与各族群众拧成一股绳,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为了把调研工作做扎实,调研组还分别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涉民族工作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开展人大代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这份“沉甸甸”的报告,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更有在新时代如何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的建议。

  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时间节点,9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据报告介绍,自治区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自治区“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划拨专门经费,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截至目前,我区共培育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56个国家级、392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实际,培树命名了2400余个盟市级、2700余个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全区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群。

  但同时要看到,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比新时代新要求,还存在着诸如对当前我区民族工作的复杂形势认识不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够深化、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仍有短板弱项等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及时作出部署,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要在7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给出的调研报告中,早已针对“病症”开出了“良方”: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七个方面协作发力,促进全区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精心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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