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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22年1月中旬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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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
树牢创新理念 突出问题导向 强化责任担当 以强烈的使命感 紧迫感责任感抓好科技创新工作
抢抓机遇 把牢定位 主动作为 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推动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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