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定于11月27日至3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党委坚决落实中央有关换届纪律和选举工作各项规定、程序和要求,经过统一安排部署、逐级推荐提名、严格考察把关、精心组织选举等程序,选出668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其中各级党员干部421名,占63.02%;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234名,占35.0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党员13名,占1.95%。
党代会报告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贯穿报告全篇的一条主线。报告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着重把握了三点:一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决服从服务大局,三是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党代会报告稿按规定程序征求了意见,集中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集体智慧。自治区十届纪委工作报告稿,按规定程序征求了意见,也将提请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审议。
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大会期间,将对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和党代会的会风会纪进行全环节、全过程现场监督检查,在大会各主要场所设置违反换届纪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4小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举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