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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域能力布局趋于合理

六项重点任务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进一步强化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处置能力匹配,统筹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有效衔接,详细明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是“十四五”期间指导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重要文件。

  按照《规划》指导思想,内蒙古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优化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提高处置利用水平,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规划》明确了统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六项重点任务。依据“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危险废物产生及在建、拟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情况,到2025年,原则上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控制在205万吨/年以内,通过规划实施,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推动区域能力布局趋于合理。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建设、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明确了支持保障措施,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杨爱群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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