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立法方面,意见围绕推进设区的市立法精细化建设,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做好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政府立法计划的审议工作,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制度等作出部署。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市县政府要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举措,依法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并对“十四五”时期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等作出部署。
意见还要求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县(市、区、旗)“局队合一”体制改革,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围绕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意见提出,市县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并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流程全规范,加大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等作出部署,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