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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举行《关于提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议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在人大工作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审慎做出重大事项决定,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到12:00,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人民会堂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举行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议案》全文请登录内蒙古人大网http://www.nmgrd.gov.cn/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 《议案》建议将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由现行的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计征。计征方式的调整是否可行?有何建议?

  2. 《议案》建议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参照吉林省标准定为12元/立方米。此计征标准是否可行?有何建议?

  3. 《议案》提出的计征方式和计征标准的修改,对企业和矿泉水资源开发有什么影响?有何建议?

  4. 对《议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或者申请方法

  此次听证会拟通过报名、申请或者邀请,确定5-8名陈述人和15-20名旁听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于5月11日前向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提出旁听申请。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报名人请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或职业、联系方式及参与类别等情况发送到邮箱:nmgrdcjw@163.com

  三、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原则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具有一定代表性、广泛性和申请在先的原则,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旁听人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和工作需要从申请者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中确定。

  联系人:崔嘉心

  联系电话:0471-6601534(兼传真)

  电子邮件:nmgrdcjw@163.com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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