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内容
1. 《议案》建议将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由现行的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计征。计征方式的调整是否可行?有何建议?
2. 《议案》建议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参照吉林省标准定为12元/立方米。此计征标准是否可行?有何建议?
3. 《议案》提出的计征方式和计征标准的修改,对企业和矿泉水资源开发有什么影响?有何建议?
4. 对《议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或者申请方法
此次听证会拟通过报名、申请或者邀请,确定5-8名陈述人和15-20名旁听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于5月11日前向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提出旁听申请。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报名人请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或职业、联系方式及参与类别等情况发送到邮箱:nmgrdcjw@163.com
三、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原则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具有一定代表性、广泛性和申请在先的原则,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旁听人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和工作需要从申请者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中确定。
联系人:崔嘉心
联系电话:0471-6601534(兼传真)
电子邮件:nmgrdcjw@163.com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