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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包头市铭港实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作出(2020)内0204民初411号和(2021)内02民终2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包头市铭港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将上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梁爱湘和郭力军,二人同意受让。

  公告期满60日后,受让人可申请办理债权转让变更事宜。

  包头市铭港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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