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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开展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本报7月25日讯  (记者  杨帆)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内蒙古将于8月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普查单位包括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有:普查单位的类型、所在地与联系方式、行业类别、运营状态等。开展清查的目的是: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以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与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后续正式展开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效益和摸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而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在此期间,普查人员将会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分类填报清查表各项内容,普查单位需要配合普查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信息严格保密,且仅用于普查,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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