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自治区财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注重财政政策与各类政策的协同发力,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加大对生态保护、科技兴蒙、民生保障的支持力度,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和重点产业链持续向下游延伸,确保“五大任务”见行见效。
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在年初预算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53亿元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安排“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相关支出456.4亿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地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边境边防建设、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和应急救援;支持能源内蒙古实验室和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开展新一轮战略找矿行动,对上市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分阶段给予奖补支持;■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口岸经济发展和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水平建设,推动落实国家稳外贸、优结构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落地见效等。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大“跑部进京”力度,全面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财政厅领导多次带队赴财政部汇报工作,以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上半年,中央财政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又陆续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435.3亿元。其中,用于“五大任务”相关支出资金243.2亿元,“五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自治区财政统筹用好债券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专项资金投向,切实增强政策针对性,以保障“五大任务”落实。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30.54亿元,重点用于落实“五大任务”和保障“五大任务”落地见效的相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民生领域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