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投资合作协调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投资合作协调处)
联系电话:0471-6945404、6944096(兼传真)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投资合作协调处
附件:
1.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拟奖励名单
2.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拟奖励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