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64人,出席本次会议64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孙绍骋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林少春、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郑东波作的关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作的关于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十四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施文学作的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冯玉臻作的关于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自治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将上述三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凯作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将名单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下转第4版 ■上接第2版 决定将修改决定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决定按照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方案组织实施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