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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实施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

  本报2月5日讯  (记者  李存霞)记者从自治区民委获悉,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打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上作表率。

  《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个,盟市和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万个。

  据了解,《意见》围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创建工作”“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区)争创工作水平”“大力推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的基层单位”“聚焦主线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各项机制”“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深化以亮点培树促重点发展工作方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总结提炼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经典故事”“推动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以联建联创机制推动形成行业示范效应”“支持兴安盟等地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兴安盟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探索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示范市”等11项重点工作,对“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地区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培树更多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为引领,打造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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