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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有保障

  本报2月24日讯  (记者  李永桃)自治区住建厅最新消息:《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住建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迅速展开工作,联合印发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指导督促各盟市立即行动起来,筛选项目,推送名单,对接银行审批贷款,确保融资协调机制加快落地见效。

  截至2月22日,各盟市第一批共推送了房地产“白名单”项目161个,融资总需求157.9亿元。目前有2个项目共获得贷款5250万元。这2个项目分别为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为呼和浩特秋实鸿德府项目发放贷款3000万元、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为乌兰察布文景上苑项目发放贷款2250万元。其他“白名单”项目融资协调工作正在推进中。

  按照要求,筛选进入各盟市“白名单”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如果项目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就能复工建设和交付的,也可以纳入。二是有与融资额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四是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抽挪的预售资金已追回。五是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金融监管部门在落地实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的过程中,注重指导盟市将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融会贯通,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改变过去以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作为贷款金额的认定依据,转为以立足项目本身的资产负债情况为贷款资金认定依据,进行精准融资。

  目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跟踪监测城市的协调机制运行状态,及时协调解决暴露出的问题,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他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项目将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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