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近年来,内蒙古先后与宁夏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甘肃联合开展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行动,推动河湖治理从“分段治”变“全域治”。充分发挥自治区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建立干部互派交流机制,圆满完成包头市王大汉浮桥拆除整改工作,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区内建立“双总河长”的组织体系,形成了覆盖全自治区的五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自治区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180余次,带动全区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93.8万人次,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2023年,二黄河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兴安盟哈拉哈河、鄂尔多斯市无定河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全区5名巡(护)河员获评全国“最美河湖卫士”。
河湖治理不仅要有人,更要有法,加强科学管护,打牢河湖管护基础。近年来,内蒙古为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出台多部管理条例和实施方案。由23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呼伦湖、嫩江等主要河湖建立起管护重点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为河湖管护保驾护航。内蒙古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实现“应划尽划”,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外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坚持按期滚动修编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区1685条河流、350个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434个河湖健康评价任务,为科学管护提供支持依据。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顽疾一直以来阻碍着河湖治理工作。内蒙古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每年定期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2018年以来,全区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万余个,拆除违建192万平方米,清除围堤70公里,清理垃圾200余万吨,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积极开展水利部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组织专人对全区18144个河湖疑似图斑开展复核,整改发现问题1229个。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监管,累计调整核定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2800余人,高压态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2020年以来,累计派出9.9万人次,巡查河道61.28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242起。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内蒙古境内河湖众多,问题复杂。自治区坚持综合施策,抓牢重点,修订完善“一村一策”防汛预案,完成黄河滩区1178.55亩严重阻碍行洪和影响河势稳定林木清理整治工作,解决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全力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搬迁1687户、4213人,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滩区居民迁建任务。持续巩固“一湖两海”治理成效,呼伦湖面积达到2237.1平方公里,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乌梁素海2023年生态补水4.87亿立方米,水面面积稳定在293平方公里,岱海面积达到45.1平方公里;2023年春汛期,西辽河干流水头近25年来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断面,东居延海通过生态补水实现连续19年不干涸。
不仅要保水量,更要保水质。内蒙古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逐级分解,对超载地区实行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将0.96亿立方米闲置水指标全部重新配置并发挥效益。以农业节水增效为重点,以“一盟(市)一策”解决“大水漫灌”问题,河套灌区秋浇用水量从2022年的16亿立方米压减至8.8亿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重点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97.92%。2023年底,全区1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8.5%,黄河支流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李晨毓 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