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商业北区西侧B座写字楼8-17层及商业区配楼1层部分及2、3层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71-5313718
受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15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8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5月19日
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 17,078,104.05
其他费用 282,300.00
债权合计 32,322,589.31
截至基准日欠息余额
14,962,185.26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地区
债务人
内蒙古恩河牧场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措施
准格尔旗天泽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乌恩、闻建军、于七斤、吴毛义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质押担保措施
准格尔旗天泽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银泽区的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3083.72平方米,位于第3层)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157.00平方米(大证未分割)提供抵押担保。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