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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

  本报5月21日讯  (记者  李存霞)记者从自治区民委获悉,2024年,我区累计下达中央及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其中向15个“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31亿元,占资金总额的18.14%;向20个边境旗市区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6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7.12%。

  据悉,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等,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民委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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