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在信用信息修复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4月1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
“通过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适用主体,明确信用信息修复受理条件、方式、所需材料以及受理时限等,推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优化更新各地‘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切实方便企业随时了解信用信息修复办理流程及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切实做到2个系统同步修复,实现“一步申请、结果互认、同步下线”。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