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26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提供政策指引和机制保障。
优化资金投向,带动有效投资。为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内蒙古围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支持县域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建设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引导县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撬动社会有效投资,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绩效评价,推动项目落地。自治区财政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导向作用,将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融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促进各级相关部门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推动资金使用落地见效、项目建设走深走实。
经过努力,目前全区县城、乡镇、村三级商贸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70%,初步形成了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县域消费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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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持续做好资金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作,争取到2025年实现县级综合商贸中心与物流配送中心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实现商贸中心、农村便利商店全覆盖,促进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负责人童连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