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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核心提示】

  ●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穿党纪学习教育的一条主线,认真学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义重大

  ●我们一定要强化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主动来一场“学习的革命”,切实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让学习成为自己的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精神需要、一种生活方式

  ●学才能知、思才能信、用才能行,从学习出发,落脚在实践,党纪学习教育的思想伟力必然转化为共产党人不断应对新挑战、开拓新局面的行动力量

  □武雯婧

  当前正值全党上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要求。其中,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穿党纪学习教育的一条主线,“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认真学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义重大。

  感悟真理,坚定信仰

  把《条例》作为共产党人的“真经”

  《条例》的修订是党在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结果,是从党自身发展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升认识、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结果,其中蕴含着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智慧和法宝,蕴含着中国共产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条例》不仅是“理论篇章”,也是共产党人的“思想宝库”,只有拿出读经典、学原文、悟原理的态度、精神和思维,才有可能把握党长期执政的这门大学问。

  掌握可感事物的过程不能叫学习,掌握真理的知识才能称为学习。真理所反映和体现的是事物的普遍本质,因而必然包含着一种批判和反思的思维方式,而不只立足于经验事实本身。《条例》的修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更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即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真理不仅教导人怎么做,而且教会人怎么思考。通过“学”不仅在知识层面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理论层面思考为什么能、为什么不能,而且在初心使命层面与党面对面、心连心,进而由“学”到“知”,由“知”到“明”,由“明”到“守”,层层递进、相辅相成。

  学习《条例》,不仅要把握其主旨要义、规定要求、内在逻辑,也要理解其精神实质、思想精髓、思维方式,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深入细致学、逐字逐句学、理论联系实际学。在学习真理中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素养、增进马克思主义信念、深化马克思主义信仰。

  严守底线,远离红线

  把《条例》作为共产党人的“必修课”

  党纪学习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纪是红线、底线、高压线,是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跨越的警戒线。新修订《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提出了更高标准,充分体现了党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中国共产党是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在风云变幻、惊涛骇浪的磨练中造就了强大的自我生长力。这种内驱力、生长力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实践中修炼出来的,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辩证法。在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凝聚起革命胜利的强大力量。面对没有现成经验的改革开放事业,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正是党的纪律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国家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纪、法、情、理融通起来。当前,正值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纪律学习要触动自我革命的神经,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行为参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驱动力,把违纪违法行为扼杀在思想的摇篮里。

  《条例》作为党纪的有形载体,是学习党纪的典型材料,但党纪的学习不能止于《条例》。要把握共产党人自我革命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要把学习《条例》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学出深度、厚度和广度,进而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来一场“学习的革命”

  把《条例》作为共产党人的“终身课”

  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行,不入脑入心,党纪学习就难免流于形式。我们一定要强化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主动来一场“学习的革命”,切实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让学习成为自己的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精神需要、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条例》,就是要将中国共产党人自我革命的精神融入到自身发展的全过程,融入到投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全方位,不能仅仅停留于文字层面,而是要以文化人、入脑入心入行。

  毛泽东曾指出,“许多同志的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似乎并不是为了革命实践的需要,而是为了单纯的学习”。不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是有害的,正是思想上摆脱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学习方式,抛弃了本本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国共产党人才在思想的革命中重塑了党的思维方式,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在“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价值逻辑、文化逻辑中找到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已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也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在变局中开新局,于危机中育先机的思想武器。在“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辩证法模式中,认识提升的关键在于实践的参与,经历了实践提升的认识才能入脑入心,而实践的参与就是认识世界进而改造世界的过程。党纪学习教育也要以问题为导向,这个导向不仅仅是党的纪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更应该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存在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诸多领域仍然存在短板、弱项,这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都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精神懈怠、不能能力不足、不能脱离群众、不能消极腐败,因而这些矛盾必然成为党纪学习的“问题导向”、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通过应对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认识,强化初心使命的责任与担当。

  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条例》的学习要战胜思维的“敌人”,把握好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坐标,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问题为导向,以使命为担当,在思想洗礼中实现精神升华。要时刻学习、终身学习,使党纪学习教育的客体形式转化为党员干部提升自身的主体需求,从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律,在学习中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升,在沉浸式学习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知、信、行,学、思、用始终是相互连接的环节,任何一方面都不能脱离其他方面,学才能知、思才能信、用才能行,从学习出发,落脚在实践,党纪学习教育的思想伟力必然转化为共产党人不断应对新挑战、开拓新局面的行动力量。党纪学习教育“正在进行时”,已然融入到广大党员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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