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结合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原本本地研读《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讨论稿)》的说明,深刻理解把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创新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级要认真谋划、迅速行动,及时把全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全覆盖地推开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应对挑战,办成了许多大事难事要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极大地振奋了人心、鼓舞了士气、凝聚了力量。一年多来的实践再次证明,我们党的领导越来越坚强,社会主义制度越来越巩固,经济发展质效越来越好,社会大局越来越稳定。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内蒙古工作。切实扛起组织实施涉及全区重大改革举措的政治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鼓励探索创新,务求取得更大成效。锚定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实施“六个工程”为抓手促进“五大任务”结出更多实“果”,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走深走实,努力在闯新路、进中游上取得新进展。抓紧推进“十四五”规划的总结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的前期谋划,争取更多重大项目进入国家“大盘子”。
会议传达学习了《求是》2024年第14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强调要从新时代我国发展取得的非凡成就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增强发展信心和底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雄心壮志,强化“有解思维”,依靠改革创新打开工作新局面,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筹备情况汇报。会议决定,全会于7月29日至3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主要任务是审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关文件,听取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