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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蹭名牌”不如“创名牌”

  ◎付彪

  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农副产品,往往意味着更高的市场认可度,相较于同类产品可卖出更高的价格。于是,一些渴望高价的销售者、生产者动起了让自家农产品“蹭名牌”的歪脑筋。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判决被告四季公司(化名)赔偿商标权利人奉化水蜜桃研究所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识别性不同于普通商标,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极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奉化水蜜桃研究所作为涉案商标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并依法追究他人侵犯证明商标权利的责任。四季公司在某网购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的水蜜桃并非来自奉化,而其网店中的链接标题、宣传图片、详情介绍等均使用了“奉化水蜜桃”字样,无疑构成了商标侵权,理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副产品“蹭名牌”乱象由来已久。像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烟台苹果、赣南脐橙等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区域公用品牌经常被滥用。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首先源于生产者、销售者对品牌使用的合法性意识比较淡薄。其次,由于农贸市场及线上网店销售农副产品的经营者众多,监管难度大。此外,品牌被冒用还与追责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不够健全有关,导致“傍名牌”现象屡屡发生。

  以水果“蹭名牌”为例。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水果消费量达到3.13亿吨,比上一年增长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升,越来越多消费者愿意为好口味的水果支付合理溢价,高品质水果持续走俏,这也让一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今年5月,一些网店就开始销售明明6月中旬才会成熟的“北寨红杏”。调查发现,这些网店实际上是用“骆驼黄杏”假冒“北寨红杏”进行售卖。对此,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了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随着农村电商蓬勃发展,农副产品品牌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需要相关部门从品牌追溯、网络交易等环节着手,加强农副产品品牌保护。如通过产品码、追溯码等方式,构建便捷可靠的品牌追溯体系,让消费者能够查询产品来源、辨别真伪。同时,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电商平台也要积极配合、加强监管,严格平台准入审核和经营约束,守护好农副产品“金字招牌”和消费者权益。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地区的公共资源和宝贵财富,是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经营者、生产者要增强品牌使用合法性意识,与其“蹭名牌”,不如踏踏实实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把自家的产品打造成“名牌”。被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和企业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让冒牌产品无处藏身,让无良商家付出代价。

  此外,还应加强相关科普和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学会辨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大家监督举报,坚决向农副产品“蹭品牌”乱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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