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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高耗能企业强制消费机制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本报10月20日讯  (记者  李永桃)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一揽子政策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等3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

  《强制消费机制》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4部分组成,提出了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摸清高耗能企业能效家底、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调度监管、完善盟市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8条措施。

  “《强制消费机制》是继《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项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强制消费机制》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对提高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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