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我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依法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执法决定等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前全区本级23个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裁量基准在办案中的适用,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同时,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积极推进有温度执法,如自治区公安厅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十分钟违停免罚”等举措;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动完成全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目前,全区已选聘10537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