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1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9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志强、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包献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万超岐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虎在同志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周凯同志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郝云涛同志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农牧委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施文学同志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