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临河区统筹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将乡镇原“四办三中心”调整为“四办四中心”,将街道内设机构等综合设置为“四办(或五办)一中心”,着力构建基层扁平架构,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开展机构挂牌清理工作,建立机构挂牌清理台账,明确底数,规范机构挂牌,确保清理规范常态化、长效化。
临河区围绕基层“该干什么、能干什么”,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在“基层党的建设、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等5个领域147项主责主业,明确职责任务承办单位,印发《临河区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其中乡镇147项、街道106项,为乡镇街道履职服务提供清晰路径,推动乡镇街道“依单履职、照单办事”;综合考虑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及承接能力,坚持差异化承接、精准化放权的原则,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赋予7个乡镇45项行政处罚权,其余2个乡镇39项行政处罚权。明确各乡镇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情况,确保各项执法事项得到明确、有效的承接和落实,提高基层治理效率、增强基层执法能力。
此外,临河区对乡镇街道编制资源实行“基本编制+附加编制”。基本编制以常住人口数量作为核心指标,分9档确定不同的编制规模;乡镇附加编制以面积区划、资源禀赋、区位特点、民族宗教工作等因素,以及街道附加编制以管辖社区数量、是否具有管理农村职能等因素,为乡镇街道差异化核增相应编制。乡镇街道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综合配备工作力量,确保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有足够的编制支持。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基层的发展变化和主线任务,适时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