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是《统计法》宣传月,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连日来,我区各地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普及《统计法》相关知识,营造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以来,分别于1996年、2009年、2024年修改过3次。《统计法》施行以来,全区各级统计部门每年12月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统计法》进行主题宣传。今年,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结合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安排,将《统计法》纳入“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使《统计法》宣传由本单位的“点”、本系统的“线”,扩大到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面”,形成宣传合力,不断扩大《统计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让群众认识《统计法》、了解《统计法》。
近日,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合主办了《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活动以“《统计法》在您身边”为主题,通过有奖竞答、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形式接地气、易学习,了解了不少法律知识。
据悉,《统计法》宣传月期间,自治区统计局及各盟市、旗县区统计局将继续开展送法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通过一个个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群众的统计法治意识,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向纵深发展。(郝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