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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本报1月5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近年来,全区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凝心聚力办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忠诚履职、埋头苦干,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授予王俊伟等40名同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等18个集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我区各级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本职,求真务实,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守土尽责、攻坚克难,在深化改革创新事业中锐意进取、挺膺担当,在推进为民造福工作中践行宗旨、甘于奉献,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担当作为的时代风采。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整行装再出发,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当前,全区上下正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继续推进“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同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助企行动、就业促进行动、节水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等“六个行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号召,全区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锤炼过硬本领,提升专业能力,一门心思求实,千方百计求“果”,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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