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471-2576717
传真:0471-257671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28-6金资大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686089301
传真:0471-4955912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分户 序号 1 2 3
债权明细
剩余债权(元)(截至024年7月20日)
2
3
债务人名称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同利煤炭有限公司
乌海市金沙湾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
赵永明、杨秀书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永明、杨秀书
张永、刘丽、张艳梅、巴图巴根那
抵押人
无
无
乌海市会祥种养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金沙湾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剩余本金
35,369,139.94
66,226,397.65
4,984,940.96
106,580,478.55
利息金额
277,286,327.42
123,904,063.04
5,051,649.83
406,242,040.29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4年7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支付给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