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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本报5月30日讯  (记者  王皓)5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情况和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旨在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作总体发布。自治区人大社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人社厅、住建厅负责同志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如何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高度关注、自治区党委多次强调解决的民生大事。制定这部《条例》是依法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治理欠薪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条例》是自治区2025年重点立法项目,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5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创制性、探索性特点,为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分为总则、工资支付与清偿、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54条,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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