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首位,其次为涉森林资源的滥伐林木罪,再次是涉矿产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数量较大。2022年,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司法威慑和教育功能,严惩环境资源犯罪行为。2022年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件,处罚22人,判处罚金11.8万元。非法狩猎罪42件,处罚126人,判处罚金14.73万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4件,处罚14人、判处罚金8.9万。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破坏环境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全区法院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大局,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超标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惩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妥善确定污染地治理、修复和再利用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