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路派出所日前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富城家园小区附近捡到一只鸟,疑似保护动物。民警迅速赶往报警地点,经过检查,发现该鸟没有明显外伤,但较为虚弱不能正常飞翔,于是联系了回民区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待工作人员到来后对该鸟进行了移交。经救助站工作人员辨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同时,救助站会对其进行专业救治,恢复体能后放归大自然。
【小知识】
游隼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5日)二级,体长41~50厘米,翅长而尖,眼周黄色,颊有一粗著的垂直向下的黑色髭纹,头至后颈灰黑色,其余上体蓝灰色,尾具数条黑色横带,主要栖息于山地、丘陵、半荒漠、沼泽与湖泊沿岸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