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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三) 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识别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小贴士】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5.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非法集资投诉电话:95577(华夏银行客服中心)、0471—3195901(呼和浩特分行)、0472—6165575(包头分行)、0477—8319510(鄂尔多斯分行)、0476—5777909(赤峰分行)

  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一)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

  (二)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四)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五)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

  一个为您频繁“通融”、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让犯罪的黑手伸进了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它们打理您的血汗钱吗?一个为毒贩清洗毒资、为贪官转移资产、为恐怖分子提供融资的非法金融机构,能为您提供诚信服务吗?

  因此,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六)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七)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基本凭据。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您在金融机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了,请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八)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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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超大的存钱罐,长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