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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将禁用: 菜市场告别“美颜神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近日,记者对呼和浩特市部分便民市场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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