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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店铺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睿)  12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及部门服务职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和主体责任体系、明确设定了法律责任,更是创新增加了网络经营相关内容。

  《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经营者、消费者和美团等第三方网络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近700条,要求食品小作坊等可以从事网络经营。按照“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的原则,《条例》增加了网络食品经营条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摊贩可以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满足了网络销售与购买的客观需要,让该群体从事网络经营有法可依。

  本次修订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同时规定,政府部门实施登记备案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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