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坚定不移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基本盘越来越稳。坚决扛起稳定和扩大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出台了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35条举措,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1.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9.4%。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强化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对接,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2.5%,失业人员再就业13.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3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60.1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2.4万人、0.4万人、0.7万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就业底线兜得更牢、劳动者“饭碗”端得更稳。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兑现政策红利42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3年12月,在全国率先提前实施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释放政策性岗位1万余个,让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更早、机会更多。
2023年,内蒙古多措并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民生安全网越织越密。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明显增强,基金当期收支结余130.4亿元;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启动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取得积极成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区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747.7万人、361.8万人、329.3万人,较2022年末分别增加53.9万人、11.9万人、20.9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50.3万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困难人员参保一个不漏、缴费一个不断。同时,千方百计集聚激发人才活力,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明确26项人才政策措施,动态发布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12批次,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69名,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金1亿元。
另外,制定《全区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10条具体举措,全区人社系统1909名人社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1.6万家,及时回应诉求4200余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7.5万人。
为加快推动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地见效,2023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57条具体合作事项,必将有力推动内蒙古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