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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 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经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农商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河金谷村镇银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金谷农商银行吸收合并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为金谷农商银行下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将在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复后正式实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将注销法人资格,其清产核资后的全部有效财产、债权、债务、业务、网点、员工、合同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利与义务等均由金谷农商银行依法承继和承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谷农商银行、东河金谷村镇银行的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金谷农商银行、东河金谷村镇银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金谷农商银行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金谷农商银行、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依法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3、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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