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模式、查处违法行为和健全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细化了20条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我区要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同时,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全国、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结案率98%以上的工作目标。人社、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要着力加大陈欠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另外,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