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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3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被刑拘

  3月16日记者获悉,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被这3名嫌疑人杀害并填埋。3名嫌疑人均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均系留守儿童。目前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3名不满14岁的少年。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3名嫌疑人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

  记者了解到,3名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3月11日,受害者家属收到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警方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受害者手机。

  15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光的妈妈和奶奶因悲痛过度已经住院,3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学,其中一名还是小光的同桌。

  有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时有个基本原则,就是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得适用死刑”。

  (据央视、每日经济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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