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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记者3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特别是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法律有着怎样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专家表示,随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频出,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责年龄,特别是明确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经过严格的程序把关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介绍,对于12~14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情节特别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对于14周岁以上的,严重暴力都应该是构成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对于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不满12周岁或不满14周岁,或者是12~14周岁之间,没有核准的这部分严重暴力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了相对比较严厉的措施。苑宁宁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包括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对于低龄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5条有一个严厉措施,就是专门矫治教育,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没有办法适用刑罚时,那要将其送到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由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心理行为方面的矫治工作。

  此外,专家还表示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严重失职的监护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予以惩戒。(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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