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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营销及处置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对拥有的鄂尔多斯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3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债务人本金利息、罚息等债权合计抵押措施保证措施资产所在地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2,000,000.0026,348,829.85128,348,829.851.源丰公司以其拥有的3宗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203,229㎡;鄂尔多斯市中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自然人何刚荣及其配偶王玲霞、王峰及其配偶胡海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鄂尔多斯2.源丰公司以其所有的84项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3.源丰公司以其所有的电费收费权和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4.源丰公司以CDM收益提供质押担保;5.鑫河国资为本项目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账户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6.何刚荣持有的源丰56.5%的股权质押担保。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11,791,727.4110,314,780.3422,106,507.75抵押物1: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霍市珠区工业园区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房产合计积:6805.42平米;于凤良、王彦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通辽 抵押物2: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霍市珠区工业园区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土地39831.00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联系。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营销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我公司有权利自行撤销本次公告。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304715773/1301522229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336513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天泰董事汇2号楼7层

  注:

  1、本公告资产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7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2023年7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上述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法院判决为准。2、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保证人的共同义务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承继人等。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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