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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康和南岸业主: 物业用房为什么不给小区业委会移交?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不久前,内蒙古新闻网、《北方新报》刊发消息《物业用房被开发商出租 小区业主想要个说法》,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和南岸小区物业用房被开发商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正房地产公司)挪用一事进行了报道。

  5月26日,记者从业主代表陈先生处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以小区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接收物业用房主体为由,暂时没有向小区业主移交物业用房。

  当日下午,业主代表陈先生提供的一份加盖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章,名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文件》的文件显示:2024年4月,东胜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康和社区与万正物业公司、万正房地产公司就康和南岸物业用房一事召开会议,达成一致意见:1.万正房地产公司将会按照规划图纸重新核算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并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2.康和南岸小区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接收物业用房主体,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康和社区协助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3.如该小区在限期内无法选出业主委员会,万正房地产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康和社区。

  对此,小区业主深感疑惑:康和南岸小区明明有业主委员会,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为什么会说康和南岸小区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接收物业用房主体?

  陈先生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备案编号为D720190009的《东胜区康和南岸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从这份备案表中可以看到,康和南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7月17日提交备案申请,2019年7月18日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备案。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5年,共有7名成员。

  “上次我们开完推进会后,房地产商明确表示,涉及到老百姓的东西会移交,但因这届业委会一直和房地产商有分歧,房地产商在新的业委会选举出来后才会移交。”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彬说。

  “房地产商挪用物业用房是不合理的,作为主管部门的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应该尽快督促解决此事,但该中心却在文件中认为康和南岸小区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接收物业用房主体,这种态度让人不解。难道备案号为D720190009的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是非法组织?”陈先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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